拓寬台二線就可以解決問題?
有人認為拓寬台二線就可以解決問題。現行台二線的寬度是二十五米,都市計畫中的道路是四十米。也就是說如果要拓寬,從基督書院山頭一彎進來就要開始拆房子,一直拆到登輝大道。只要是在四十米範圍以內,全部要拆光。然而,平常兩三間房子徵收就會造成嚴重的抗爭了,要真的開始拆,從基督書院到登輝大道要拆掉多少店面跟房子。而抗爭跟拆遷補償的費用,社會成本非常高。另一個先天不良的部份,即使把整段的道路都拓寬到四十米了,但是到了基督書院的這個山頭勢必又縮小了,因為基督書院的這個山頭突出來,那邊的路只剩下差不多四線道,二十米寬,基督書院這個山頭又沒有辦法打通,即使你其他地方打通成四十米了,到了這邊又剩下二十米;所以事實上,拓寬的這四十米對於淡水交通的流量是不是真的有幫助我們還是存疑。
淡北平面道路破壞景觀?
至於景觀部份,北側平面道路是花錢最少、里程最短,路面寬也只有二十米,不會傷到紅樹林,造價又低,且平面設計也不會造成景觀上的影響,這是我們認為要造北側平面道路的原因。為甚麼我說不會影響到紅樹林?因為紅樹林從日據時代到現在,已經拓展了太多,比較靠捷運線的部份已經陸化了,紅樹林能夠發揮功能的地方是在水岸、潮間帶、鳥類、整個立體生態,這些生物回流生存的地方。可是歷經這麼久時期,在我們準備要做北側平面道路二十米寬的這個範圍部份,其實早就已經陸化,且以雜林居多。所以他對現存能夠發揮過濾污水、調節生態的部份,這些都是在很靠河中間的。基本上,他並沒有真正破壞到紅樹林;至於說景觀不再?因為他是平面的,並不是高架。再者,未來整個綠帶裡面會做很多公園、休憩的地方,會讓整個地方變得跟左岸一樣,變成很漂亮。不會說做了道路,綠帶就不做。因此景觀還是很好的。如果說這樣算是景觀不再,那淡水河口台北港那些吊貨櫃的長頸鹿也早就破壞了景觀,所以很多事情要看的面向不同就會產生不同。
而交通局說,其實會塞車是因為橫向紅綠燈太多的關係。其實公路總局有做過嘗試跟調整,就是成效不好。要不然,如果調整交通號誌就可以解決的話,那只要調整交通號誌就好,又不用花錢,為甚麼不做呢?就是因為做了成果不大,依然還是塞車。所以並不是說交通號誌調一調就好了。另外只要有住家、有巷弄,就有用路的權益,不能夠全線紅綠燈就不讓人家出來,那住在紅綠燈的巷口的車輛要怎樣出來?這些也是讓我覺得,環保團體應該要為更多人著想。因為有這些困難,不容易解決,所以我們才需要多一個北側平面道路來消化車輛。不然紅綠燈那麼好解決,誰不做呢?又不用花錢。但是就是因為有很多橫向的巷弄車輛要出來,所以就自然變成塞車了。事實應該是這樣。

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生態衝擊?
這個我們前面已談過。紅樹林水筆仔的陸化,紅樹林能夠發揮功能的地方是在水岸、潮間帶、鳥類、整個立體生態,這些生物回流生存的地方。可是因為這麼久了之後,在我們準備要做北側平面道路二十米寬的這個部份,其實早就已經陸化,且以雜林居多。基本上,這條路並沒有真正破壞到紅樹林。紅樹林能發揮過濾污水,調節生態的部份,都是在靠河中間的部份。
淡北道路與「節能減碳」背道而馳?
我反而覺得,蓋了之後反而能夠達到節能省碳。淡水跟竹圍地區的道路跟竹圍的居住區又那麼近,與其讓他在竹圍地區人口稠密的地方一直發生冒黑煙,排放二氧化碳,為甚麼不把他移到河邊呢?二氧化碳在河邊一散,離竹圍的生活圈遠,是更好的。光合作用也是吸收二氧化碳製造氧,在紅樹林旁邊有甚麼關係呢?
道路將被水淹且成為地區禍源?
事實上,道路淹水跟做北側平面道路是沒有關係的。前年竹圍會淹水,是因為樹梅坑溪早期用生態工法施作,因為前年颱風太大,雨量太大,把樹梅坑溪生態工法的大石頭沖下來,衝壞了河道形成淤積,造成竹圍地區淹水。淹水結束後公所就開始對樹梅坑溪整治。所以去年跟今年颱風那麼多,竹圍地區就沒有淹水。所以竹圍地區的淹水跟建北側平面道路是沒有關係的。我們現在有一個專案,要把竹圍跟埔頂地區的排水系統建置好,埔頂地區的山上現在過度開發,各個建案的排水溝沒有很好的銜接。在過去沒有開發建設的時候,土地就是最好的吸水功能。但是現在建案那麼多,所有的雨水一下直接進排水管,沒有經土地吸納。而這些不同的建案的排水管又沒有很好的銜接,直接往下沖,加上樹梅坑溪的駁崁被沖毀淤積造成水氾濫,才會變成這樣。因此,真正的禍源並不是因為北側平面道路。
淡北快速道路應該通過環評!
至於觸不觸法,其實法條已很明確!環不環評可以回顧相關資料。環評法主要是說,五公里內不需要環評,土方挖出來低於十萬立方的也不用環評。我們這條路也就四點七公里。環保團體說因為要規避環評才蓋成四點七公里。怎麼可能嘛,路是硬的,路又不是橡皮筋,拉的短一點就可以。多長就多長,不可能為了環評就弄成四點幾這樣。所以環保署在九十七年六月七月的時候自己認為說沒有環評的必要,卻因為十月有團體去抗議之後,十月就變成要環評。第一個,已經自己違反了環評法,如果不用環評,那就應該是地方政府的事情。然後又下公文給縣政府說不能夠動工,如果動工要裁罰什麼的,這就已經侵犯了地方自治法,地方主管單位的權限。所以當初我們糾舉他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因為第一個,違反了自己的法律,第二個,違反了地方自治法的精神,往下越權了。
進一步參考資料:淡北平面道路監委陳訴書,淡北平面道路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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