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三年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政見,就是藝術紮根的一個計畫。其實,我們淡水有兩三百個藝術家住在淡水地區,過去這些藝術家都沒有實際跟公部門或是鎮民有接觸,以及進一步的產值規劃。我上任以後就是邀請這些藝術家跟我們淡水各國中小校長和藝能科負責的老師,在過完年的新春,我們就是有一個聯合的新春團拜或是新春聯誼,讓那些藝術家展現他們的專業或才華,讓各國中小的校長或藝能科老師直接跟他們聯繫,我們只是做中間的一個媒合平台,校長覺得說某一個藝術家可以把他的東西教授給這個學校的孩子,校長回去就寫教學計畫,一個學期原則上每個學校能夠請兩位藝術家進到學校去教學,所有的講師鐘點費都由鎮公所來支出,如果說這個藝術家他們覺得不錯,之後會有一年的聘用。
因此,陸陸續續這三年多來,有很多的淡水藝術家,實際的進到我們的國中小去指導孩子,然後每年的九月底或是十月的時候,我們會辦理「兒童藝術嘉年華」,就是讓這個藝術指導老師他在這一年所教的成果,在兒童藝術家年華時能夠表現出來,包括他們的頭飾或是服裝設計,以及用什麼舞步或音樂來表現等等,另外學校自己要有一個校園裝置藝術展覽,我們會舉辦兩到三場的學校聯合的藝術晚會,因為有的老師比較屬於表演藝術、舞蹈、音樂、合唱,甚至是國術等,除了在彩節裡面融合表現出來。
這樣的藝術家工作到了去年我們已經有相當成效,去年我們就在加入社區跟社團,所以我們已經有43個社區跟社團加入這個計畫,藝術家除了到學校之外也進入社區社團,那我們希望說這些藝術家社區的老阿公、老阿嬤跟他們做教學之後,不曉得會碰撞出什麼火花,這些阿公阿嬤有傳統的民藝技術,而這些藝術家老師會帶進新的藝術觀念,讓他們在做傳統的民藝時候,有新的包裝,所以現在流行的文化創意產業便產生。
所以這個藝術家駐校、駐社區的紮根計畫,我們其實都已經看到結果了,現在文建會也好甚至是教育部也好,其實在今年我們就看到了他們也同樣的在補助藝術家到各個學校,是不是學我們的我們不敢講,至少說我們有看到更高層的行政機關有一些回應的動作。我覺得這個其實對我們的淡水的未來其實是很重要,譬如說我們在中正路老街的後段,打通了觀潮廣場,把馬偕教堂前面矮舊塌陷的房子拆光,變成一個藝術川堂,從老街上就可以看到馬偕教堂,這些都是在硬體的規劃上面,讓鎮民能夠把淡水的美直接就看的到。
我們現在有一個比較大的案子配合縣政府,就是整個中正路後段的所謂的藝術街坊,本來也是我們淡水鎮公所的一個提案,提到縣府去申請案件之後,縣長很重視,所以他們就介入,提出他們的規劃,包括譬如說:觀音山對面的日本宿舍,將來會改建成為一個藝術工坊,讓藝術家能夠在那邊研習討論,甚至相互交換意見或辦研討會等等。整個中正路老街後段這些所謂的公家機關的大樓群,譬如:路面舖平、壓花,路上的人形步道就沒有了,路就變寬了。上面會有藝術的吊燈,街道的植栽,三度空間立體化,包括地面、中段、甚至是大樹等立體的植栽,都會讓中正路老街聚集各類藝術家或是吸引對藝術有興趣的遊客來到中正路老街。
公所的部份,我們在原來的國語禮拜堂,將會把它重新改造恢復原來的樣貌,中正路那邊會由公所來整建,變成紅磚藝術群的入口,像是國語禮拜堂後面有一些房子都是紅磚蓋的,這些紅磚的房子我們都會把它留下來,我們就把它叫做「紅磚藝術群」,現在已經有兩間房間讓藝術家進駐,將來更多的空間會讓藝術家進駐,變成藝術家在那邊工作或是展示,只要有遊客或是居民想要學習或是採購,他們就可以到中正路後段來,跟著中正路前段也就是捷運一直到馬偕這段途中,小吃、玩具、禮物等店面做一些區隔,後段比較是以藝術家進駐、文化創意產業等部份為主。
所以我想這些都是我們在文化藝術推廣上面下蠻深的工夫,我們也看到了它的成效。譬如說在我們進行老街後段的藝術街跟我們的紅磚藝術群過程當中,最困難的就是被佔有的公地收回,因為這個地方有很多公有的地被佔用、違建,甚至是軍方的地被佔用不還等等,這個部份我們三年來從無到有,我們先建立公地被佔用的清冊,請地政處所去鑑界確定,要求對方需要補繳五年的租金。譬如說:公地被違建的話,就需要拆屋還地:如果說有人不願意歸還公地就需上法院告對方。在這背後過去都有很多有力人士在撐腰,所以會有很多關說壓力,這個對於我們財政科在執行的時候,其實是有很多困擾。甚至有人告到縣府、總統府,但是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的訴訟,我們幾乎沒有一件輸的。
也就是說有人侵佔又不付租金,都是很明顯的事實,所以我覺得這造成很大的困擾。不過,也藉由這次的機會把淡水鎮的財產做一個總清冊,造冊變成電腦資料,一切都變的很清楚,以後要追究或是釐清責任都很清楚。這是在過程當中壓力最大也最棘手,不過我們就是一步一步往前走。
過去的一般鄉鎮市公所因為課室都比較保守,可是現在局勢變化瞬息變化萬千,有很多的業務如果不重新思考,譬如說:以前文建會所有來的資料是圖書館在管,圖書館怎麼去做文建會的業務?所以我們就重新定義,從民政科開始,因為民政科被戲稱為天下第一大科,從出身到老死全包,事實上裡面有很多關於社區總體營造、人民團體補助、機關團體補助甚至是古蹟的保存或圍管等,還有很多的業務不應該放在民政科裡頭,所以我上任之後,從民政科裡面切割出一個文建科出來,至少這樣的話中央有一個文建會,它的業務就有地方單位能夠銜接,要不然只要不是該單位的業務,只要不是相關的科室去接,大家通常會推託。這樣改善之後,就會覺得說有很多業務值得我們淡水鎮公所或是一般的鄉鎮市公所來做。
大多數的古蹟或是歷史性建物,當要被提報成古蹟其實是很冗長的認證過程。也許兩個月甚至是三年,可是如果所有權的單位也許是地方的私人單位,如果地方沒有一個等同於文資法的緊急措施法規的話,等到古蹟認證之後,這些單位可能早就想盡辦法把這建築拆掉或賣掉。所以當初也才會有以鎮級為單位的一個保存條例的發想,建築物在它還沒有完全被縣府指定成古蹟或是保護之前的這一段空窗期,地方政府有沒有一個怎樣的法規或辦法來及時保護,要不然有些建商會用盡各種辦法,等到你要保護它時,可能早就被拆光了。
地方的文史古蹟保存地方也有責任,不是什麼都推給縣府。地方的文史團隊,共部門也應該和他們做更緊密的結合,一起為地方古蹟史料的保存一同努力。
相關參考連結:臺北縣淡水鎮文史資產保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立法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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